| 释义 |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只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有判决被告人死刑的权限,如果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生效以后,还需要启动死刑复核程序。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     所以,死刑执行并不是马上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