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有一个曾用名了还能改名字吗 |
释义 | 申请增加曾用名需满足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不可单纯添加。例如,张X改名为张X,可添加曾用名为张X。否则,单纯添加曾用名不会受理。 法律分析 1、可以的,但是要求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户口簿上的“曾用名”是改了名字后以前的名字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例如张X改名为张X,可以通过提交证明材料添加曾用名为张X。如果单纯想加个曾用名,是不会受理的。 拓展延伸 如何在已有曾用名的情况下更改姓名? 在已有曾用名的情况下,更改姓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您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其次,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然后,根据当地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在此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如个人原因、婚姻变化等。最后,根据审批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姓名更改手续,如领取新的身份证等。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在更改姓名时,如果想要增加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户口簿上的曾用名是改了名字后以前的名字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如果单纯想加个曾用名,是不会受理的。在更改姓名时,需要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并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根据审批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姓名更改手续。请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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