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退休后可以全部提取吗 |
释义 | 提取需要一定条件,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 一、提取条件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程序公积金提取程序 (一)、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