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内各种仲裁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仲裁的审理时限,只对作出裁决书的期限作了规定。 因劳动纠纷解除合同仲裁自受理后一般四十五日内就有结果,最长一般不会超过六十日。 国际贸易纠纷仲裁,自组建仲裁庭后六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一般自受理后六十日内结束,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四十八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 (一)仲裁庭应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二)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三)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裁决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