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地役权是其中一种,以用益物权形式出现,让地役权人可以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民法典》有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指的是非所有人对他人物品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以用益物权的形式出现。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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