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是农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房屋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家规定,今年这4种无证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赔偿: 1.建于城市周边的房屋,由于城市的规划发展而需要拆迁的房子,可以获得全额赔偿款。 2.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之间建造的,这些房屋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也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3.根据房屋建造的时间和当时的政策来决定,只要房子建造时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就能获得赔付。 4.农民家中时代相传的房屋,只要认定成功就能获得赔付。 新增拆迁过渡费 房屋拆迁时农民可获得不低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农民不用再担心拆迁后无法安置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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