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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异时孩子的抚养费写的是1000,现在给不起,能不能少给?
释义
    父母离异孩子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方定期支付,不直接抚养每月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给子女。其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子女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离异时协议写的不支付抚养费,现在可以支付吗?
    离婚协议写好的抚养费不支付的处理方式:一般可再次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起诉。根据相关规定,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离异判决书上的抚养费直到独立生活为止,现在孩子已经18岁了,上大学,能不能不给?
    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支付到18周岁,尚在读高中不能独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学时只要年满18周岁就被排除在外,父母没有强制抚养的义务,基于自愿原则,法律并不限制。其次,各个省份有的有地方规定,根据具体情况 仍然判决父母视情况给予尚在大学读书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费用。再次,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到独立生活为止。那么只要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均要受到约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可以主张一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异时,孩子抚养权给了男方,现在女方想要回抚养权的事
    抚养权在男方,女方想要回抚养权的,女方可以通过和男方协商的方式要回抚养权,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抚养权。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愿意通过协议方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保障了子女合法的权益,那么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当事人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异时一个孩子独自照顾,如何计算孩子的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算法: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计算。具体则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进行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这个男人从不给孩子生活费,离婚时,以前的抚养费能不能拿回来?
    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可以先和双方协商,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不同意,除非不直接抚养方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人民法院法院才会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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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0: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