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给付孩子抚养费合理吗 |
释义 | 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合理的,通常当事人会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他们有多个子女,可以适当提高这个数额。父母双方有条件的可以协商一致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离婚后可以申请探视,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法律分析 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合理的,通常当事人会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他们有多个子女,可以适当提高这个数额。父母双方有条件的可以协商一致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一、离婚给付孩子抚养费合理吗 离婚给付孩子抚养费合理。离婚给付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二、子女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吗 子女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双方协商约定,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三、离婚后可以申请探视吗 离婚后可以申请探视。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属于一方抚养的,另一方享有为孩子的探视权,抚养方不得阻挠。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结语 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合理的,通常当事人会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他们有多个子女,可以适当提高这个数额。父母双方有条件的可以协商一致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但是抚养费标准不仅参照工资收入比例,还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可以申请探视,但是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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