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生育津贴分娩后60天至180天才能领,领取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     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