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可以撤诉吗? |
释义 | 信用卡诈骗无法撤诉,即使受害者要求撤诉,仍会受到法律制裁。被害人可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无权撤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并且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一旦达到立案标准,将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需经过刑事诉讼并由法院定罪量刑。 法律分析 一、信用卡诈骗可以撤诉吗? 大多数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根本就不能够撤诉来解决的,尤其是在案件已经提交至法庭审判的情形之下,就算受害者要求撤诉的,但是这种诈骗罪的犯罪意图跟危害力都是比较大的,所以仍然会按照诈骗罪对实施信用卡诈骗的当事人进行制裁的。不过在宣判之前能够把欠的钱全部还上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进行侦查,由检察院起诉的,不是被害人起诉的,当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诉。被害人能做的是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家属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同学同事之间发生纠纷致人轻伤构成犯罪的,被害人表示谅解的,检察院可以做出免于起诉决定,法院可以做出免于处罚决定,但这不属于撤诉。 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的,那么在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就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一旦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就需要经过刑事诉讼的流程,最终由人民法院定罪量刑。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一般不能撤诉,尤其是在提交至法庭审判后。即使受害人要求撤诉,由于该罪行的犯罪意图和危害性较大,仍会对实施信用卡诈骗的人进行制裁。然而,在宣判前全额偿还欠款可以减轻处罚。被害人无权撤诉,刑事案件由公安局侦查、检察院起诉。被害人可对被告表示谅解,要求从轻处罚。家庭、朋友、邻里、同学、同事之间发生纠纷致轻伤构成犯罪,被害人谅解可免于起诉和处罚,但不属于撤诉。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使用伪造、虚假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一旦达到立案标准,将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经过刑事诉讼后由法院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十一条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一条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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