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门站、储配站、气化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等燃气场站的保护范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行业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确定。 (二)在燃气管道设施周边实施一般建设行为的保护范围: 1.埋地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埋地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3米范围内的区域; 3.埋地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4.庭院架空管道管壁外缘两侧0.3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在燃气管道设施周边实施打桩、顶进、新建建(构)筑物、深基坑开挖等易造成路面明显沉降行为的保护范围: 1.埋地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3米范围内的区域; 2.埋地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3.埋地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0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河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有更为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