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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生效条件
释义
    (一)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
    (二)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
    (三)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
    (四)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一、什么是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它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而在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的情形,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因此,依附于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移转于承受人。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合同权利和义务,也可为一部合同权利和义务。一部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移转和承受,可因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确定原当事人和承受人的份额。
    合同的转让具有以下性质:
    1.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原有的权利义务内容;
    2.合同的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
    3.合同的转让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合同,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以撤销权,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归于无效。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均可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此种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三、合同的法律类型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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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9 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