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签注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泉州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天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签注。 2、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福建省居住证办理/泉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与《福建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3、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福建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4、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