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鉴定意见有什么特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鉴定人之间存在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是:按鉴定人个人负责制的规则处理,或者是用表决制的方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或者是采用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的方式处理鉴定分歧。刑事责任案件中,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一、请问鉴定人必须出庭吗? 鉴定人是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没有强制出庭的规定。鉴定人出庭是对鉴定意见的科学价值及证据价值的审查和判断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审判方、公诉方、辩护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客观公正认知鉴定意见,还原案件事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二、指纹鉴定能在合同上有效吗 合同上的指纹可以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三、审查鉴定意见 审查鉴定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意见是否明确;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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