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仲裁程序中,证据是支配案件胜负的重要因素,因此证据的准备至关重要。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尽可能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并在仲裁程序中及时提交这些证据。此外,当事人还应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方面,以免因证据不足或证据不可信而影响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自受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仲裁庭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的,仲裁庭可以不予采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仲裁庭应当负责调查案件事实,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足或者仲裁庭认为有必要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的,可以向当事人要求补充提交证据或者说明。”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搜集、保存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综上所述,仲裁中的证据准备是十分关键的。当事人应注意证据的准备、提交和真实性等方面问题,以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