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需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一)房屋产权凭证; (二)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三)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四)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五)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六)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七)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八)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九)其他证据。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投诉。到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 (二)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三)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四)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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