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 |
释义 | 出租方 1、房东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 是出租方。出租房屋时,房东应注意,确定当事人的姓名、身份和证件上的住所; 2、房屋用途、使用时间、转租情况; 3、房屋租赁违约责任; 4、房屋出租过程争议解决方法及一些附加条件。 承租方租房需注意什么? 1、租房时房东的个人信息租房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房东的个人信息,客户委托书、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一份,如果没有房产证,必须有购房协议,如果转租,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以签订租赁协议并避免法律纠纷; 2、小心支付押金租户不支付押金,一旦支付,他们非常悲观,租赁协议可能没有任何要求。如果房东要求押金,请查看以上文件,押金一般不超过月租金的20%,并需要收据; 3、房屋的损坏必须在合同中注明,承租人在接管房屋时必须小心,合同中必须包括房屋设施的损坏,以防止中介从房屋中扣除押金。收据存款单保管方不得丢失或将存款凭证交给经纪公司; 4、房屋内设备、水、电、煤、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其他设备的房产交付及其他费用均在合同中注明并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租赁期间物业维修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结算安排,也应明确拟定并作为合同附件收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承租人是租户。出租人是房东。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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