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全年个税综合所得税率标准如下: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81920。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