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进董事会的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财产犯罪或经济犯罪,执行期已过五年的;     3、对公司的破产、营业执照的吊销、被关闭有个人责任,但已过三年的;     4、未有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还的。     董事长如何产生     1.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的。     2.董事长的职责是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