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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女方的陪嫁如何分割
释义
    一般有两种情况:1、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亲属给予女方的嫁妆,则是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约定女方的陪嫁具有彩礼的性质,那么相应陪嫁物按照彩礼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2、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未特殊指明仅是赠与女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女方陪嫁的东西算是共同财产吗
    女方陪嫁的东西不一定算是共同财产。如果嫁妆是娘家在婚前给女方个人的,那么女方陪嫁的东西应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嫁妆是娘家在婚内赠与女方的,只要夫妻没有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女方陪嫁的东西就属于共同财产。
    二、嫁妆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女方父母给女方配置嫁妆,原则上视为对女方婚前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所以,如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女方父母给女方配置嫁妆,原则上如果不做任何约定,嫁妆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彩礼嫁妆是否是同样的性质
    彩礼嫁妆从本质上来说的话都是属于赠与的性质的。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民法典》认为此时赠与行为,分一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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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5 15: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