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的商品房什么条件下可以退房 |
释义 | 以下条件下可以办理商品房退房手续: 1、出卖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和规定。例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迟延交付房屋等; 2、房屋尚未办理登记手续,且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条件。 一、商品房质量问题: 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购房者应先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如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房屋质量和延迟交付纠纷问题能够退房吗 房屋质量和延迟交付纠纷问题可以退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退房;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房屋延迟交付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以退房。 三、买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包括什么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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