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房产证是否能过户 |
释义 |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过户的。 根据相关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是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产权登记制度,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自己,将无权处理该房屋。 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 如果将来该房屋需要拆迁,将无法得到补偿。 同时,如果只签订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反悔,将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丢失能不能办理过户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遇到房产证丢失的情况,可先到房管局产权科进行房产证挂失,然后登报声明,半年过后,房产证就自动作废,可再领取新房产证。最后,可根据其他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被执行人房产是否能过户 民法典对被执行人房产是否能过户没有规定。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房屋产权转移作出判决书,权利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过户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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