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并未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