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从法律上解决建筑工程纠纷 |
释义 | 1、因资质证书难题而造成的纠纷:依据《建筑法》和住建部《建筑施工资质管理方法要求》等有关建筑企业求职人员水平的要求,从业工程建筑主题活动的建筑企业应具有相对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之内从业工程建筑主题活动。严禁建筑企业跨越本公司的资质证书批准的经营范围承包工程项目。严禁建筑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有相对质资的公司工程分包工程项目。 2、因履行合同范畴不清而造成的纠纷:在工程施工实践活动中,总承包企业与分包商中间因履行合同范畴不清而产生纠纷的状况司空见惯。导致履行合同范畴不清的关键缘故是分包合同条文内容不标准、不实际。因而,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执行《分包合同示范性文字》的条文开展签订。 一、建筑工程纠纷的形式有哪些 1、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如果发包方已经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合格,或者虽未竣工验收但发包方已经实际使用了建设工程,则承包方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工程款。 2、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财产保全的方式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74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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