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探望权如何行使 |
释义 | 中止探望权如何行使 探望子女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止探望权应该怎么申请 父母双方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具体申请中止探望权的关键是: 1、申请主体: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2、申请过程: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的,依法作出裁定。 当然,中止探望权并不是永久的,需要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之后还是可以回复探望权的。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尽了扶养义务的继父母,而与未成年人之间基于亲属法律关系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就不能成为探望权主体。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