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2、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一、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主动适用吗? 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若是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需要结合案情、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调查确定纠纷案件是否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2、在被告没有对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只能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 如果当事人超出诉讼时效起诉的话,法院不能直接驳回诉讼请求。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