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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用物品抵消欠债不还?
释义
    欠债不还可以拿东西抵债,但需经双方协商。债权人不能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可通过法院诉讼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债权实现。债权是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有效。债可因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原因产生,可通过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方式消灭。侵权行为分一般和特殊,不当得利指取得不当利益需返还,无因管理指无约定义务为他人管理需赔偿。
    法律分析
    一、欠债不还可以拿东西抵吗
    对于欠钱不还的,可以拿东西进行抵债。对于欠钱不还的,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决定拿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未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是不可以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或以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的。债权人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并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来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如果在判决后,债务人不主动履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拍卖等形式来依法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二、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欠债不还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决定采取拿债务人财产进行抵债的方式,但必须经过债务人同意,否则是不合法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主张权利,并申请财产保全。在判决后,债务人如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拍卖等方式处置其财产,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是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而债权的消灭原因则包括清偿、提存、抵销和免除等。无因管理行为会在管理人和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被管理者需赔偿管理者的合理费用和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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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12: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