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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迁户口要不要本人亲自前往?
释义
    法律分析:一、迁户口要不要本人亲自前往?
    不需要,迁移户口中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办理,但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因为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进行确认签字,并采集本人人像照片,无法交由他人代办。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怎么迁户口?
    迁户口的方法: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2、向迁出地派出所(现户口所在地)提出迁出申请,再开个户籍证明;
    3、拿着户籍证明跟相关证明材料(理由)去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嵌入;
    4、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拿着这准迁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开迁移证;
    6、最后,拿着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迁户口的时候,前期的一些手续方面的办理,比如说准备相关的材料,还有就是到派出所来开去户籍方面的证明,都是可以由他人来代办的,但是凭借着具体的证明,到当地的派出所来办理具体迁入的手续的时候,是需要本人亲自前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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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22: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