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欠乙的钱,乙欠丙的钱,乙要求甲还钱给丙,甲要怎么办?这样合理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当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时,可以采取的维权方式。首先,可以积极与对方协商并催促其履行债务。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以上方式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种方式可以依法维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通常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我们的主要维权方式有: 1.积极与对方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 2.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拓展延伸 甲被乙欠款,乙又欠丙钱,甲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债务人乙欠下了债务后,又欠下了丙的债务时,甲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向乙提出讨债要求,要求其立即偿还欠下的债务。 2.向丙提出讨债要求,要求其偿还欠下的债务。 3.向乙、丙提出共同偿还债务的要求,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乙和丙无法偿还债务,甲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追讨欠款。例如,甲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乙、丙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强制要求其清偿欠款。 在采取法律措施追讨欠款时,甲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还款凭证、财产保全申请等,以便在法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同时,甲还需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费用,避免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造成损失。 结语 在遇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尽快采取行动,避免进一步的法律风险。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或者凭借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民事诉讼。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律诉讼中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