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是不需要交税的。法律规定,赠与人将持有的不动产无偿赠与受赠人时,如果赠与双方是近亲属关系则不要缴纳税。夫妻为配偶关系,赠与时无需缴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