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户签订搬迁协议后自行清理地面附着物,并按协议约定时间交房。由各村履行招议标程序后进行统一拆除,拆除和复垦包干经费为2000元/户(宅)。同时,及时办理原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