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的算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