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转换费用和一次性工伤补助可以同时申请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业转换费用和一次性工伤补助可以同时申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次性工伤补助应当在法定保险范围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职业病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或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业转换费用方面,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职工人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职业能力提升补贴,实行报销制度。故可同时申请。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行使申诉和告发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和处理职工申诉和告发,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不能立案受理的,要及时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职业病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或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二)被保险人在执行工作任务的途中,因受到他人暴力、恶意行为受伤; (三)因参加紧急抢险、救灾等人天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事故伤害。 3.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按规定颁发证书后,可向工作单位、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人登录的“全国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申请职业能力提升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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