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最新修改的离婚法规,包括离婚冷静期、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提起离婚的规定以及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的处置办法。其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可以在30天内撤回离婚申请;法院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挥霍财产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不分配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反悔,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的规定。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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