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夫离婚财产没有分割,若是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