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由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2、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