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悔婚,女方应退彩礼。退还数额需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未登记原因、彩礼用途。未登记但同居两年以上、怀孕或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的不需退还。男方悔婚,双方未成婚,女方应退还彩礼。具体数额要考虑以下三方面,酌情确定返还比例:1、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2、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原因;3、彩礼的实际用途。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但有以下情形之一,女方可以不予退还彩礼:(1)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同居两年以上;(2)双方未登记结婚,同居不满两年,但已生育;(3)女方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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