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类型 |
释义 |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以下案由: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五)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六)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八)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九)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注意问题 实践中大量产生两地法院分别将同一法律纠纷认定为本案由和承揽合同纠纷,借此争夺管辖权并适用不同法律规定审理的问题。 如近些年多发的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一直存在应将案由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承揽合同纠纷的争论。 本案由规定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单列在本案由项下,意味着将农村建房合同明确界定为建设工程合同。 从广义上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是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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