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照《民法典》第985条,若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得利人归还所得利益。但以下情况除外:属于履行道德义务的付款;债务在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付款义务却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了与不当得利相关的法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获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所获得的利益。但是,除非是为了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或者是在债务到期之前进行的清偿,或者是明知无给付义务的情况下进行的债务清偿,否则不适用该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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