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 |
释义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太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原因是法人各自经营的业务性质和范围不同,分别受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各有区别,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它们只能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一、医院法人有何权利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做为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者,医疗机构法人责任范围非常广,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医疗事故的连带责任等。一旦发生严重医疗事故,不仅医疗机构要承担民事赔偿,其法人代表还会被问责,如果有失职渎职行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贸易公司的法人要承担责任吗 贸易公司的法人,是否要承担责任需根据情况来决定。法人是组织,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法人具有的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且法人具有独立的权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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