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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怎么撤销
释义
    一、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怎么撤销
    1、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的撤销方式如下:
    (1)通过一定的复核和复议,可以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一定要按照相关撤销程序进行;
    (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出现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的情况如下: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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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6 3: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