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女方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与男方协商减少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支付费用的多少和时限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女方没有抚养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同男方协商减少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拓展延伸 女方无抚养能力,是否可以申请减免孩子抚养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如果确实无抚养能力,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减免孩子的抚养费。在申请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无力承担抚养费的情况,例如经济困难、失业、疾病等。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如果法院认定女方确实无力支付抚养费,可能会减免或调整抚养费的数额。然而,每个案件都是独立的,具体结果将根据法院的判断而定。因此,建议女方在申请减免孩子抚养费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如确实无抚养能力,可向法院申请减免孩子抚养费。申请前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无力支付,法院将考虑孩子最佳利益作出裁决。每案独立,具体结果依法院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