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有效期有多久呢? |
释义 | 一年是居住证的有效期,也就是一年之后居住证就会失效,此时需要重新进行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一、居住证办理延期需要什么条件 居住证办理延期需要的条件如下: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时间达到半年以上。 2、属于合法稳定就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三项情形之一。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二、居住证办了两年没拿现在还可以拿到吗 可以重新办理。一般情况下居住证办理两年没有拿的话已经过期失效,可以重新申领居住证。申请时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三、河北区身份证办理地点 办理单位:河北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区建昌道淮安西道灌云路16号 需要携带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和近期照片 办理步骤: 1.申报居住登记,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境内来津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和近期照片,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 2.领居住证,自居住登记(含暂住登记)之日起,已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相关信息,申请办理居住证。 3.居住证,境内来津人员于20个工作日后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注意: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申领成功后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现居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持有人可于60日之内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补签手续;逾期60日以上未办理补签手续的,居住证将被注销、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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