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不需要多长的时间,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收到民事起诉状后,发现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然后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对起诉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进行立案;经审查后,人民法院发现民事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一、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二、法院起诉受理时间如下:     1、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2、对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     三、法院受理案件有以下流程:     1、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2、立案。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签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调解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3、排期。经法院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排期包括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审判长,并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4、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七日内可至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派驻本市各法院的收费点交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