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换届工作“十严禁”
释义
    法律分析:
    严禁在换届中通过宴请、赠送财物、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红包)、当面拜访、委托或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打招呼,请求他人关照以承诺给予某种利益等任何形式,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以暴力、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严禁利用宗教、宗派、宗族、家族、各类协会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欺骗、虚报选票、办理假委托证明、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缠访闹访、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严禁借换届之机编造虚假账本,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处置集体资产;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换届工作正常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6 14: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