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但保房屋不在名下法院能执行吗? |
释义 | 不会的,不能执行担保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可行的,但其配偶名下的财产不可以。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其配偶名下的财产不可以强制执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能直接强制执行,而应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分割后方能执行。 流程: 一、首先要搞清,在妻子名下的房产,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妻子婚前购买的,又登记在妻子个人名下的,这是妻子的个人婚前财产; 2、其他情况,正常情况下,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担保人,正常情况下,都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1、除非,担保人对自己担保的份额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2、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担保人有责任偿还。偿还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予以强制执行; 4、原则上对于唯一的房产,一般是不予执行的。如果是二套以上的,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是一套的,现在最高法有新的执行规定,可以执行。具体的操作方法: 1、换一套小的; 2、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房子拍卖后,留5至8年的房租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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