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确定的结案标的额是判决书的金额。判决书的金额就是胜诉一方可以实际获得的案件金额。当一方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