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般起诉的条件具体如下:     1、起诉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案件中有相对明确的被告;     3、也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