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印件盖公章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9、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话。需要以下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公司的加盖骑缝章;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骑缝签字)或产权证明原件;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总公司章程(必须到总公司所在地的档案局拉章程并由档案局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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