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予的业主所有。因车位属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则无权收取土地使用费性质的停车费。但物业公司对车位等进行了维护管理,故不少小区针对车位单独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所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